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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你们了解吗

时间:2024-07-23 11:46:44

在离婚诉讼中,偶尔会遇到其中一方不出庭的情况,这不免会让人担心,如果有一方缺席庭审会影响诉讼进程吗?影响诉讼结果吗?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基本案情


小美和大雄是夫妻,但是两人婚后感情不和,生活并不幸福,于是,小美提出了离婚,但是大雄不愿意离婚,在小美第一次提起诉讼时,大雄就缺席了庭审,大雄认为只要他不出庭,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小美非常担心,如果大雄一直选择不出庭,法院还会判决他们双方离婚吗?


一、如果开庭被告不来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处于“失踪”状态,即原告以自身力量无法联系上被告;其二,原告起诉被告后,法院能够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原告起诉时无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多年不取得联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虽双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旧是夫妻身份,在无法取得联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顾名思义,此款适用的前提是“一方被宣告失踪”。所谓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下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在满足此条件下,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有所区别。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但没有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下落不明人被告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最后可缺席判决。


(二)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依旧不到庭参加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而调解就需要原被告双方在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一定需要夫妻双方到庭才能查清案情,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可以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在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采取拘传的方式要求被告出庭参加诉讼。

二、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


以上只是对于不到庭的分析,但对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的问题,笔者认为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提起离婚的一方往往是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法院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可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因此,本案中,小美因与大雄感情不和主动提出离婚诉讼,大雄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可以认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准予原告小美和被告大雄离婚。


其实,婚姻中的许多事都是讲不清,道不明的,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受到了不该有的对待,婚姻确实走到了尽头且无力挽回,要保持冷静,尽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在关键时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