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欠钱不还,作为债务人父母有偿还的义务嘛?在道德上子债父偿比父债子偿更让人难以接受,对于大多数的父母来说,为自己子女偿还债务,更多是爱护自己的孩子,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个规定的义务。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找到债务人父母讨债呢?
1、在成年以后,完全有自己行为能力,做事自己承担责任,在成年后所欠下的债务,债权人只能是找债务人偿还,不能要求债务人父母偿还,在法律上成年人和父母的财产是很清楚的,不存在连带责任。也是说子女活着的情况下,子债父偿是在法律上行不通的。或者是这个成年人死亡了,在涉及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要清偿所欠下的债务,但是所欠下的金额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在我国法律是没有子债父或父债子偿的规定,不管是子女或者是父母所欠下的债务,双方都没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是子女或者是父母检查了遗产,那么同时也继承了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这个时候就可以找这个人讨债了。
3、在继承法里面里面是有规定的,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清偿,以及依法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债务多少,都是以这个人去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实际价值部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的不在此例。继承人直接放弃,不继承遗产,债务人所欠下的缴纳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4、很多时候,大家都以为是子女所欠下的债务,或者是父母欠下的债务,都是一体的,往往在债务人躲避失踪,或者是去世了,都直接向直系亲属讨债。其实在法律上来讲,一般情况下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负债的,其债务应独自承担,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都没有偿还的义务,不过有特殊的情况,属于担保人或者是共同的债务人,就有义务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