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叫做聪明反被聪明误,老想着偷奸耍滑,想着以此来逃避处罚:
反正我现在喝酒了,喝酒之后再验出来的酒精含量就不准了呀,怎么能证明之前我开车的酒精含量是多少呢?
甚至有网上传言也是如此,当然也有人真的以身试法试了一下,于是就栽跟头了。
因为这种情况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很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看一看,如果是这样的话,本来有可能只是酒驾标准的,在喝完酒后有可能会变成醉驾了!本来有可能连酒驾都够不上的,也有可能构成酒驾了,这可真是没事找事啊。
除了这一条之外,在涉嫌酒驾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我们平时所忽略的相关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
1.醉驾涉嫌的是刑事犯罪,就是我们常说的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一的规定,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需要判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是否构成醉驾,需要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根据当前的规定,如果酒精含量小于20毫克/100毫升,那么是不用进行处罚的。
如果超出了20毫克,但是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酒精含量超出80毫克/100毫升,就构成醉驾,涉嫌刑事犯罪了。这个需要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对于上述两种,只需要看呼气时的酒精含量。
2.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酒精含量小于150毫克/100毫升,同时没有任何从重情节的话,那么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免予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当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话,那么对不起,连缓刑都没得跑。
当然,酒精含量进一步提高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话,那么是要从重处罚的。
3.有些人会想,既然如此,那我就不让他抽血验血了,吹完气我就跑。
这种情况跟问题的一样,一旦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之后,出现逃跑或者冒名顶替的情况,那么将依据吹气的数值来确定。
从实践中看,吹气的数值是高于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的。
4.虽然新规放宽了处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挪车或者是送紧急病人等情况都会被免予处罚的。
还需要看一下当时的情况,是不是真的紧迫,是不是真的必须。
5.即便按照最新的规定免除了刑事处罚,但是相应的治安处罚的责任还是跑不了的。
该罚款的会罚款,该吊销驾驶资格的也会吊销驾驶证。